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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肉類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哪些要求?
《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內外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材料,完好無破損;
2.內外包裝上應當標明產地國、品名、生產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3.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如為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中文標簽還應符合我國對預包裝食品的相關要求。
海關部門對不合格的進口肉類如何處理?
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海關將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運或者銷毀處理:
1.無有效進口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
2.無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的;
3.未獲得注冊的生產企業生產的進口肉類產品的;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
經檢驗檢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以外項目不合格的(如標簽或包裝部分項目不合格),可以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使用。
進口肉類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包含哪些內容?
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其生產、加工、銷售、使用。《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會注明進口肉類產品的集裝箱號、生產批次號、生產廠家名稱和注冊號等追溯信息。
2020年8月1日起,海關部門為企業簽發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正式由紙介質升級為電子化。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時,如需申領電子《證明》,則可在涉檢信息中填寫申請人手機號,在海關完成全部檢驗檢疫及其他業務流程后,便會將包含電子《證明》編號、查詢碼等信息的短信發送至申請人的手機上,申請人可根據操作指引,在電子證書信息查詢網站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到該電子《證明》,企業可根據需要下載保存“證書PDF文檔”或者“證書二維碼”。
非法入境的肉類產品存在什么風險?
由于非法入境肉類來源的國家和地區、動物來源、屠宰、加工、儲存、運輸等情況均不清楚,且無法確認,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衛生和傳播疫情疫病的風險。
1.可能攜帶動物疫病病原,引起動物疫病傳播的風險,對畜牧業生產造成危害,如果是人畜共患病,還將威脅人的健康;
2.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微生物、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可能超出我國限量標準, 甚至可能含有我國禁用的 “瘦肉精”等藥物;
3.屠宰、加工、儲存和運輸過程的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障, 存在污染、 腐爛等安全衛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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