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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實施后,進口企業如何辦理化妝品通關手續?
01國家實施衛生許可的進口化妝品,應當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
02國家實施備案的化妝品,應當獲得相關備案憑證。
03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產品安全性承諾。
(2)生產國家或者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04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除前三項外,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05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06中文標簽的要求
企業制作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時,中文標簽應符合GB 5296.3《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及《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標準和法規的規定。
化妝品的成分須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中。如有批件或備案憑證,其品名、成分及使用方法等,還須與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中的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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