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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需申報的材料
01進口商業發票
02詳細裝箱單
03進口購銷合同
04原產地證明
05原產地衛生證
06進口貨物標簽備案表
07標簽樣張及翻譯文/中文標簽樣張
08進口貨物標簽備案表
09報關單證
TIPS:其中,報關單證包括報關或報檢委托書,需準備兩份提貨證明。
檢疫監管要求
1.標簽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2.進口和銷售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TIPS:食品添加劑說明書應置于食品添加劑的外包裝以內,并避免與添加劑直接接觸。進口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和包裝不得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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