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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尼泊爾農業與畜牧業發展部有關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進口。
關于進口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 告
2023年第126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尼泊爾農業與畜牧業發展部有關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
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進口。
一、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尼泊爾農業與畜牧業發展部關于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植物源性中藥材(以下簡稱中藥材),是指在尼泊爾野生或種植的余甘子等15種藥用植物制品(詳見附件)。
三、企業注冊
輸華中藥材生產、加工和存放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經尼泊爾農業與畜牧業發展部(以下稱尼方)審核備案,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在貿易開始前,尼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
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及時在官方網站公布。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不得向中國出口中藥材。
四、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尼方應確保輸華中藥材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詳見附件。
五、出口前管理
(一)生產加工要求。
1.在尼方監督與指導下,輸華中藥材企業應采取控制病蟲害的系統管理綜合措施,包括疫情監測、綜合防控及收獲后處理等,并保存相關記錄。
2.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應接受尼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3.一旦在監測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企業應及時采取相應防治措施,以確保輸華中藥材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4.輸華中藥材應清除土壤、雜質并進行干燥。
(二)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每個包裝上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產品名稱、國家、產地(省份、城市或地區)、企業名稱或其注冊號碼等可追溯信息,并以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質包裝,應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4.運輸工具或集裝箱應在裝運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運輸工具或集裝箱應加施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其封識應完好無損。
(三)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輸華中藥材由尼方實施離境前檢驗檢疫監管,確認符合本公告要求后,允許向中國出口。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殘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到中國。尼方應立即暫停相關企業中藥材向中國出口,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同時,保存相關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
3.經檢疫合格的輸華中藥材,尼方應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企業名稱或注冊號碼等信息。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注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lant-derived Medicinal Materials from Nepal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尼泊爾植物源性中藥材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進境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中藥材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
2.核查包裝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相關要求,對進口中藥材實施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企業,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未隨附有效植物檢疫證書,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土壤、植物殘體等,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4.如發現其他不合格情況,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5.如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及時向尼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相關企業的中藥材進口。尼方應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進行整改,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中方將根據尼方整改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尼泊爾輸華植物源性中藥材種類及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doc
海關總署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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