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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和出境修理業務的辦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項,包括申報征稅要求、期限規定等。進境修理貨物需要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按保稅貨物管理, 出境修理貨物需提供維修合同等相關單證。超過海關允許期限的修理物品需按一般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
進出境修理物品操作指南
進境和出境修理業務的辦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項,包括申報征稅要求、期限規定等。進境修理貨物需要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按保稅貨物管理,
出境修理貨物需提供維修合同等相關單證。超過海關允許期限的修理物品需按一般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
一、進境修理業務
(一)進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進口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2、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寫原出口報關單號,如為非國產進境維修,此欄不需填寫;
3、進境修理貨物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稅款保證金的,征免規定填報“保證金”。向海關提供銀行保函的,征免性質填報“保證函”。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的,征免性質填報“全免”;
4、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如發票、裝箱單及提運單等;
5、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企業在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
以及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者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
6、進境貨物維修申請報告及貨物照片(標注對應報關單號、項,必須能看到品牌和型號。)
7、中檢證書口岸已不再要求提供。
8、報關單備注欄填寫:填寫“修理物品”字樣,進境維修、維修原因、復運出境日期(申報之日起6個月內)。
(二)復運出境維修的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出口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2、“關聯報關單”欄填寫原進境修理的進口報關單號;
3、企業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余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
4、修理物品分批復運出境的,在備注欄注明已退運數量及剩余數量,對應多票原進口報關單的,在每項商品規格型號欄備注原進口報關單號,并制表列明復運情況上傳到:隨附單證;
5、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進境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出境。
6、報關單備注欄填寫:填寫“修理物品”字樣,進境維修復出口、維修原因、復運出境日期(申報之日起6個月內)。分批復運的,備注欄注明已復運XXX,余XXX,最后一票復運注明已全部復運。
7、復運出境后,原進境修理進口報關單征免規定改為“全免”及申請退保。
(三)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維修的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
2、原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征免規定改為“照章”;
3、在報關單備注欄注明“轉稅”字樣。
二、出境修理業務
(一)出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出口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2、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或維修協議,
3、出境貨物維修申請報告(維修說明)及貨物照片(標注對應報關單號、項,必須能看到品牌和型號。)
4、報關單備注欄填寫:填寫“修理物品”字樣,出境維修、維修原因、復運進境日期(申報之日起6個月內)。
5、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如發票、裝箱單及提運單等。
(二)在海關允許期限內復運進境維修申請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進口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2、“關聯報關單”欄填寫原出境修理的出口報關單號;
3、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4、以海關審定的料件費和修理費作為完稅價格,修理費和料件費單列一項,與進口貨物分別填寫在報關單商品欄內,其中貨物的征免規定為“全免”,修理費和料件費征免規定為“照章”(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
5、修理物品分批復運進境的,在備注欄注明已退運數量及剩余數量,對應多票原出口報關單的,在每項商品規格型號欄備注原出口報關單號,并制表列明復運情況上傳到隨附單證;
6、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進境。
7、報關單備注欄填寫:填寫“修理物品”字樣,出境維修復進口、維修原因、復運進境日期(申報之日起6個月內)。分批復運的,備注欄注明已復運XXX,余XXX,最后一票復運注明已全部復運。
(三)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復運進境的維修
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
(四)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維修的辦理流程
1、原出境修理的國產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出口報關單貿易方式改為“其他”(9900),征免規定改為“照章”;
2、原出境修理的非國產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出口報關單貿易方式改為“退運貨物”(4561),征免規定根據退運期限及退運原因改為“全免”或者“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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