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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報關——一周熱點問題
問:您好,我司是加工貿易企業,現還有部分剩余料件,如果我司申請剩余料件內銷的話,還需要提供進口許可證嗎?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第六條 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余料件或者內銷用剩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 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并且總值在人民幣1 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由主管海關對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予以核銷。剩余料件屬于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二) 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者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海關對合同內銷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剩余料件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應當按照規定取得有關進口許可證件。海關對有關進口許可證件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
注:答案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問:您好,我司通過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模式申報了一筆進口業務,現在稅款繳納電子單已經生成,但是最近資金周轉困難,請問我司最遲應該多長時間內繳納稅款?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 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關于開展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試點的公告》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四條,企業憑《保單》辦理納稅期限擔保,應在申報時選擇“關稅保證保險”模式,并選取相應《保單》電子數據。海關對接受申報且滿足全部放行條件的,即可實施現場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驗等其他海關要求事項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應自報關單審結生成電子稅款信息之日起10日內,按照海關總署公告 2018年第74號和第117號的規定,通過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停止其辦理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 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關于開展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試點的公告》第三條。(內容來源: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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