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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
繼今年8月進出口報關單和報檢單合二為一后,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 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
公告原文: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 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行。進出口企業、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 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
據了解,《海關專用繳款書》是企業在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時,向海關繳納稅款后獲取的繳款憑證,也是企業賬務管理和增值稅抵扣的依據,以往需要由進出口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派專人前往海關通關業務現場領取。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海關總署于今年啟動了《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企業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實時打印。(內容來源:海關發布,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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