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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運貨物是指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有關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因海關責令或有正當理…
問:什么是直接退運貨物?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辦理直接退運?
答:直接退運貨物是指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有關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因海關責令或有正當理由獲準退運境外的貨物。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當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
①因國家貿易管理政策調整,收貨人無法提供相關證件的;
②屬于錯發、誤卸或者溢卸貨物,能夠提供發貨人或者承運人書面證明文書的;
③收發貨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運,能夠提供雙方同意退運的書面證明文書的;
④有關貿易發生糾紛,能夠提供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仲裁決定書或者無爭議的有效貨物所有權憑證的;
⑤貨物殘損或者國家檢驗檢疫不合格,能夠提供相關檢驗證明文書的。
注:
1.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進口貨物未向海關申報的,當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以及證明進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證明文書,應按照以下規定填制報關單:(一)“監管方式”欄均填寫“直接退運”(代碼“4500”);(二)“備注”欄填寫《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或者《責令直接退運通知書》編號。
2.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進口貨物已向海關申報的,當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原報關單或者轉關單以及證明進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證明文書,先行辦理報關單或者轉關單刪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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